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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6 15:33:41 股吧网页版
爱特电子: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73165 证券简称:爱特电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
策的合法化、程序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则及《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决定、委派公司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中
应由公司委任的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的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列席会议并作记录、负责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情况紧急或全体董事无异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不受前款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会议日期、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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