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07
新兴永和河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新兴永和河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出具的《关于新兴永和河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新兴永和河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办券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本回复中的简称与申报材料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以楷体加粗标明。现将具体回复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问题1]关于资金占用
请公司说明自前次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自前次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017年10月,新兴有限整体改制成股份公司后,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防范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未占用股份公司资金的声明》,其声明“不存在占用股份公司资金的情形,并承诺今后也不以任何形式占用股份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总经理已出具《关于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的声明》,声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以下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情形:(1)从公司拆借资金;(2)由公司代垫费用、代偿债务;(3)由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4)无偿使用公司的土地房产、设备动产等资产;(5)无偿使用公司的劳务等人力资源;(6)在没有商品和服务对价情况下其他使用公司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行为。
综上所述,自前次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查阅了公司银行对账单、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明细和凭证;查阅公司与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取得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未占用股份公司资金的声明》;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总经理出具的《关于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的声明》。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认为:
自前次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问题2]关于失信联合惩戒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核查,自前次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1)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2)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
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回复]:
(1)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无下属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河北天达 控股股东
2 李文勇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3 宋新亮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
4 宋淑青 董事、副总经理
5 李付堂 董事
6 王吉平 董事
7 王文科 监事会主席
8 刘树民 职工代表监事
9 刘长河 监事
10 黄芷怡 董事会秘书
11 赵庆 财务总监
根据公司管理层出具的《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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