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赣江”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新赣江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赣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药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作众源药业的流动资金、中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设备采购及工程款支出,综合授信期间为 12 个月。
公司为众源药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日后三年届满,具体保证事项、保证范围、保证方式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书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北京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7.1.11、7.1.12 条及公司章程规定,若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则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为 9,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的比例为 17.24%。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赣江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众源药业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赣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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