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爱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1,21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 2025 年自有闲置资金有所增加,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收益,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以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公司拟 将单笔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或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 1.65 亿元(含 1.65 亿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3,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2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满足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低风
险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 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3,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钱伟、徐帆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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