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01,275,803.1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7,089,585.9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0,861,25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086,125.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 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
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 25%。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与周期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在当年盈利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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