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73168 证券简称:鲁变电工 主办券商:川财证券
鲁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的。
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法律法规允 司股份的活动。
许的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款(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 款(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会会议决议。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规定收购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规定收购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公司股东享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有下列权利:
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依照其所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三)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或者质询; 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依照其所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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