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73168 证券简称:鲁变电工 主办券商:川财证券
鲁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鲁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鲁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 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能力和经验。
(三)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或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或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董事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形的,相关期间的截止日为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受聘议案当日。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四) 具备董事资格并具备:
1、 正直和责任心。董事会成员应在个人和职业行为中表现出高尚的道德和正直的品质,愿意按董事会决定行动并且愿意对自己行为负责。
2、 敏锐的判断力。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能够对各方面问题做出明智的、成熟的判断能力。
3、 财务知识。董事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监控公司的财务业绩,董事应能够解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了解用来评估公司业绩的财务比率和必要指数。
4、 团队意识。董事应重视董事会整体的业绩,乐于倾听他人意见,具有富有说服力的交流能力,同时愿意以公开讨论的方式提出一些尖锐的问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度。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本届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临时提案和股东提议召集股东大会的规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条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的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决定。
第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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