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73168 证券简称:鲁变电工 主办券商:川财证券
鲁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鲁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鲁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如下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修订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及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相关职权,在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时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的基础上,将授权事项内容予以明确具体。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等)等事项的资产运作权限,但有关法律、法规中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第七条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八条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
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
第九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
第十条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并且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
内召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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