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76
证券代码:873170 证券简称:立正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海南立正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立正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南立正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公司债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需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四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告编号:2025-076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主办券商/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相关文件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第九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相关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可以在募集资金能够使用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上述置换事项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应经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应先由资金使用部门/子公司/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用途、金额、款项支付或划拨时间等,再由公司财务部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
单笔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超过该次募集资金总额 30%以上的,由总经理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决定。
一次性使用全部该次募集资金的,应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5-076
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主办券商/保荐机构同意的,还应征得主办券商/保荐机构同意。
第十三条 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投向仍须符合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具体反映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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