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3170 证券简称:立正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海南立正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海南立正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南立正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由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差错的情形,包括以下方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
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年报内容与格式的有关准则、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披露的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五)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四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注: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会同公司内审部门(如设)或内部审计人员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前述书面材料应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做出专门决议,并抄报监事会。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按规定披露的;
2.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批文未按规定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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