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3170 证券简称:立正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海南立正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海南立正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立正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最高监督机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专人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1 日以前,紧急情况下,可于当日通知并召开。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书面向监事会主席提交提议并签名。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对书面提议进行审核,提议符合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公司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章 会议提案与召开
第九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在发出会议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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