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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浙江沪航物联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0-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浙江沪航物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浙江沪航物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航物联”、“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我公司”)对沪航物联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沪航物联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光大证券推荐沪航物联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沪航物联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沪航物联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浙江沪航物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二、内核意见

我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25日对浙江沪航物联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备案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并参与投票的内核成员薛江、牟海霞、陈浩武、方瑞荣、刘莹芳、陈欣、张芳共7人,且满足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至少各一名的要求。

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沪航物联本次挂牌股份报价转让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我公司内核小组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浙江沪航物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等工作;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项目小组已基本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格式要求,公司已按上述要求制作了《浙江沪航物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基本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公司前身为1995年5月23日成立的舟山市定海金桥线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续时间已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合法合规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浙江沪航物联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7位内核成员经投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同意我公司推荐浙江沪航物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三、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小组对沪航物联的尽职调查情况,我公司认为沪航物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公开转让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前身舟山市定海金桥线务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23日。2018年6月26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18年6月18日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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