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73173 证券简称:康源堂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康源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山东康源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康源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康源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山东康源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及对外直接融资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批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重大制度;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三条 公司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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