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ST 晶欣
NEEQ : 873175
福建晶欣红木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
2021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概况 ...... 8
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10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18
第五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20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24
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27
第八节 财务会计报告 ...... 31
第九节 备查文件目录 ...... 90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董事吴善红及监事黄贞霞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 √是 □否
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是 √否
董事会是否审议通过年度报告 √是 □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否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的理由
公司董事吴善红及监事黄贞霞因个人原因未出席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未签署《福建晶欣红木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2、 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姓名及未出席的理由
董事吴善红及监事黄贞霞均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
3、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福建晶欣红木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福建晶欣红木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欣股份”) 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
业准则审计了晶欣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鲁舜审字[2022]第 0322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涉及事项的处理》的相关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一)存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晶欣股份账面存货期末账面价值 22,302,362.82 元,占资产总额的 68.64%,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存货的价值,我们无法对上述存货的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对上述存货的余额和跌价准备做出调整,以及需要调整的金额。
(二)关于函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 6,112,302.99 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8.81%,公司
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按照组合计提了坏账准备。我们对上述往来款项执行了函证程序,但截至报告出具日,回函金额 1,462,310.00 元,占期末应收账款的比例为 23.92%。
我们无法对上述往来款项的可回收性以及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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