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73175 证券简称:晶欣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福建晶欣红木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其他应收款所述,晶欣股份应收陈鑫荣 406.61 万元(年初余额 406.61 万元),陈鑫荣系公司业务员,陈鑫荣在公司因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期间代收代付公司各项收支,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该期间陈鑫荣代收代付公司各项收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08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我们无法获取认定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所需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五、其他说明
上述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六、董事会对上述事项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福建晶欣红木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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