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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0:42:41 股吧网页版
晶欣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晶欣股份
NEEQ: 873175
福建晶欣红木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JingXin Redwood Culture Co., Ltd.
年度报告
2024

重要提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谢桂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桂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桂萍保证年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其他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四其他应收款所述,晶欣股份应收陈鑫荣406.61万元(年初余额406.61万元), 陈鑫荣系公司业务员,陈鑫荣在公司以前年度因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期间代收代付公司各项收 支,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该期间陈鑫荣代收代付公司各项收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 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 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2024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我们无法获取认定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所需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保 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五、其他说明

上述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六、董事会对上述事项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
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
响。

五、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
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本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之“五、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七、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本报告不存在未按要求进行披露的事项。

目 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 ......6
第二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8
第三节 重大事件 ......14
第四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16
第五节 公司治理 ......19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24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98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如有)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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