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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30 18:47:31 股吧网页版
晶欣股份:关于对福建晶欣红木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对福建晶欣红木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6]第0275号

福建晶欣红木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福建晶欣红木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欣股份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6]第 0618 号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一)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四其他应收款所述,晶欣股份应收陈鑫荣 406.61 万元(年初余额 406.61 万元),陈鑫荣系公司业务员,陈鑫荣在公司以前年度因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期间代收代付公司各项收支,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该期间陈鑫荣代收代付公司各项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回收性。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我们无法获取认定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所需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二、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晶欣股份公司 2025年度、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70,039.76 元、-1,076,015.7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9,901,443.63 元。针对这些情况,公司
已采取如附注三、(二)所述的改善措施,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晶欣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1)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2)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晶欣股份公司 2025 年度、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70,039.76 元、-1,076,015.7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9,901,443.63 元。针对这些情况,公司已采取如附注三、(二)所述的改善措施,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晶欣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获取并检查了管理层对未来12个月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并核查了管理层制定的应对计划及改善措施。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按照《中国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不影响审计意见。
(三)、带有与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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