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8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73176 证券简称:天华智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天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湖北天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华智能”)聘请中喜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2024年6 月26
日,中喜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喜财审
2024S02362号)。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天华智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余额-11,298,634.92元,资产负债率91.94%,货币资金余额1,067,850.39元,其中因诉讼事项银行存款被冻结419,634.64元,短期借款余
额30,528,192.04元。
以上情况表明天华智能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天华智能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
附注二、2.“持续经营”中披露了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并
说明了为改善经营状况拟采取的措施,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
无法获取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天华智能在持续经营
假设基础上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审计范围受限
1、我们对天华智能营业收入、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付账款项目实施了函证程序,执行函证程序过程中存在回函率较低、回函不符无法核实的情形。我们计划执行替代程序,但因天华智能未能提供有关应收项目的完整验收单、物流运单,部分项目验收单无客户签
章确认、出库单与财务核算系统数据不一致;应付项目未能提供相关供应商的完整对账单、采购送货单、入库单等资料,采购送货单、入库单与财务核算系统数据不一致,导致我们
公告编号:2024-024
无法执行有效的替代程序。我们无法就有关项目余额、发生额、回函不符形成的原因等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预付款项、应付账款以及对应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
2、天华智能年末未对存货实施盘点,也没有配合我们实施监盘程序;天华智能未提供与财务核算系统中收发存数据一致的存货清单、出入库单、物流单据等关键资料;未提供有效的客户信息,导致我们无法对发出商品实施函证程序。基于以上影响,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存货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二、监事会意见
中喜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关事项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该审计
报告基本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出具
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针对中喜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做的说明均无异议。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采
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尽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湖北天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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