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6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73176 证券简称:ST 天华智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天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作出(2023)苏 0402
民初 7150 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湖北天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 请求。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
诉。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正式立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作出(2024)苏 04 民终 3207 号判决书,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收到判决
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23)苏 0402 民初 7150 号民
事判决;
二、江苏骠马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湖北天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价款 1881200 元;
三、驳回湖北天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公告编号:2024-038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2385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8850 元,由天
华公司负担 3400 元、由骠马公司 2545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23850
元,由天华公司负担 2850 元、由骠马公司负担 21000 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北天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朝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法定代表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骠马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诉人湖北天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公司)因与被上诉 人江苏骠马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骠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不服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23)苏 0402 民初 7150 号民事判决,向本
院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天华公司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含一审保全费)由骠马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4-038
(一)诉讼裁判情况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作出(2024)苏 04 民终 3207 号
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23)苏 0402 民初 7150 号民事
判决;
二、江苏骠马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湖北天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价款 1881200 元;
三、驳回湖北天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2385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8850 元,由天华公司
负担 3400 元、由骠马公司 2545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23850 元,由天华公司
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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