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21
公告编号:2020-051
证券代码:873178 证券简称:郎琴传媒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郎琴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7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7 月 2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州郎琴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路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慧敏、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韦清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肖云品、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素有业务往来,2018 年 11 月 9 日,双方签订《南方黑芝麻广告
投放合同》,被告委托原告提供与被告建设南方黑芝麻糊品牌战略所需匹配的广告媒介传播资源,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700 万元。合同条款中含有支付期限、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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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金计算规则、争议条款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南方黑芝麻糊广告投放合同》如期为被告投放相关
广告。但被告自 2019 年 3 月 20 日向原告支付了剩余尾款中的 200 万元后,便再
未支付剩余款项。经原告多番催告,被告方仍未按约定支付。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告服务费本金 200 万元以及相
关违约金(以 200 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全部欠款本金及违约金之日止,暂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 408,000 元)。以上合计 2,408,000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1 月 14 日作出
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13 民初 11969 号 ,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断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郎琴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 200 万元以及违约金(以 200 万元为
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起计算违约金至款项付清
之日止)。
2、本案受理费 2606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南方黑芝麻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积极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作为申请人,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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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作为原告,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案件中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13 民初 11969 号。
广州郎琴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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