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73181 证券简称:维度统计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维度统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 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纷,以及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当先
应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公司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十八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公司因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的活动。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因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议。公司依照上述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议。公司依照上述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于第(三)项情形的,收购的股份将不超过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者注销。公
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股票形 删除第二十三~二十五条(之后的序号顺
式,登记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延)
公司。
第二十四条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有公司
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应当载明的事项,除
《公司法》规定外,还应该包括公司股票公
开发行管理机构所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备置股东名册,股东
名册的内容应符合证券登记机构的要求,公
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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