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873182 证券简称:锦兆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锦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为优化资源配置,拟将子公司中山天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宝丰社区华成路 2 号 C1 栋 7、8、9 楼厂房(出售给中山市永彩
纺织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3,349,606.00 元。2、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宝丰社
区华成路 2 号 A2 栋 9 楼厂房出售给中山市沃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人民
币 9,945,040.0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
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319,207,669.18 元,净资产 38,505,556.16 元。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本次拟出售标的资产的账面总额为 15,560,757.79 元,
交易价格为 23,294,646.00 元,本次拟出售标的资产的账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4.87%。
综上,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
出售资产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表决。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山市永彩纺织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宝丰社区华成路 2 号锦兆科技产业园 C1 栋 8 楼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宝丰社区华成路 2 号锦兆科技产业园 C1 栋 8 楼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主营业务: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制造;服装辅料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辅
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销售
法定代表人:黄永权
控股股东:黄永权
实际控制人:黄永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山市沃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宝丰社区华成路 2 号 A2 幢 9 楼之一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宝丰社区华成路 2 号 A2 幢 9 楼之一
注册资本:50 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服饰研发;服饰制造;服装制造;服装辅料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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