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太平洋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广东顺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8 年 10 月 30 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
与广东顺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康生物”)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顺康生物已累计 4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太平洋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经太平洋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顺康生物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太平洋证券决定单方解除与顺康生物的持续督导协议。太平洋证券于 2026 年 1月 16 日向公司发送《太平洋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顺康生物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
太平洋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太平洋证券和顺康生物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太平洋证券和顺康生物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太平洋证券与顺康生
物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6 年 4 月 9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太平洋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顺康生物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太平洋证券在顺康生物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顺康生物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顺康生物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太平洋证券和顺康生物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太平洋证券
2026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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