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6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73186 证券简称:津万事兴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天津万事兴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银行账户因诉前
财产保全被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收到天津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
民事裁定书等文件,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市联恒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李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
公告编号:2024-041
姓名或名称:天津万事兴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小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自 2018 年以来双方保持业务往来多年,在业务往来中原告承揽了被告所
属电梯的维护、保养及维修业务,分别就单项业务签署了合同、修理联系单、 急修记录单、报价单,被告经手的电梯安全员分别在修理联系单、急修记录单、 报价单签字确认。原告已依约定完成了服务工作。但被告未能全额给付原告维
保、保养及维修费用,截至 2024 年 7 月累计拖欠原告电梯维保费 837206 元、
电梯维修费 1202174 元,合计 2039380 元。
综上:原告认为,原被告间的承揽合同及修理联系单、急修记录单、报价单 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向被告提供了电梯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被告应及时 给付原告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费用,被告这种拖欠原告巨额维保费、维修费 不付的行为,有失诚信,且已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特具状起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维保费及维修费 2039380 元。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将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开庭,截止目前
尚未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对生产经营暂未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
公告编号:2024-041
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 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原告向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基本 账户,目前对公司财务基本账户支付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原告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蓟州支行开立的基本户因 诉前财产保全被冻结金额 1414540.40 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传票》
(三)《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天津万事兴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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