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186 证券简称:津万事兴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天津万事兴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万事兴物业服务集团股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万事兴物业服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法律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书。 总工程师。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者
拟购买公司股份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的人
提供任何资助,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三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三十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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