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对湖南亚米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财务报告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
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对湖南亚米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4)第 010434 号
湖南亚米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湖南亚米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米酒
店)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1869 号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持续经营”所述,
本 公 司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547,488.63 元 和 -1,384,728.60 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
-16,449,948.53 元,净资产为 -7,706,028.85 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持续上升,但是仍面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亚米酒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宙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一条:如果
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二)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指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三十一条所述事实的披露。我们认为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中涉及的事项属于审计准则第 1324 号准则所规定的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