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3191 证券简称:龙之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存在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3 日上午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包含优先股股东,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3191 龙之源 2020年 5月6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德恒律师事务所贺存勖、施铭鸿律师。
(七) 会议地点
公司大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董事长禹孟初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二)审议《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三)审议《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四)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财务负责人邓立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五)审议《关于 2020 年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财务负责人邓立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发展需要,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七)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议案。
(八)审议《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规定,审议《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议案。
(九)审议《关于追认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借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规定,审议《关于追认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借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
(十)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十一)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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