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73192 证券简称:易飞国际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青岛易飞国际航空旅游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已收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尚未收到开庭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盛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广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重庆众鑫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二
公告编号:2025-001
姓名或名称:刘计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杭州永真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正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马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1 月 26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票务合作协议》,约定原告以预存
款方式结算国内机票款,余款可顺延使用。原告依约提前足额支付预付款,但被告一多次拒绝接单、限制用款,截至起诉日,原告剩余预付款、退票款及返利共计 2852134.35 元未获使用或返还,构成违约并造成损失。被告二、三、四作为被告一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已至但未实缴(被告二 2340 万元、被告三 570 万元、被告四 90 万元),应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据此起诉,请求依法判赔。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机票款共计 2852134.35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案件受理费、差旅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三、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无。
公告编号:2025-001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持续跟踪诉讼进展,制定应对措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续根据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渝 0105 民初 13696 号)
青岛易飞国际航空旅游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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