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8:29:23 股吧网页版
伯达装备: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194 证券简称:伯达装备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伯达港丽智能装备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伯达港丽智能装备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伯达港丽智能装备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由不低于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
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范围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向股东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事项(担保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以上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十五)审议交易额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600 万元,但尚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第(十三)项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融资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十七)审议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公司股权类的对外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投资合伙企业、新设立子公司、向已设立的子公司增资、受让其他公司股权等);

(十八)审议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担保事项;

(十九)审议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财务资助事项;

(二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