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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19:54:02 股吧网页版
华冠电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873198 证券简称:华冠电容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
理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工作应当严格遵循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及本制
度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的分红权,
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短期回报,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严格遵守“资本保全”原则,不得用公司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不含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进行利润分配,不得出现超额分配情形,切实维护公司资本的完整性。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作相应调整后,计算缴纳所
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补亏后)的10% 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七条 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
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八条 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政策

第九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
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十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本年度实现盈利,且弥补完以前年度累计未弥补亏损(如有)后,仍有可分配利润;

(二)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公司期末净资产不低于注册资本;

(四)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后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

(五)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派》规定的不得实施权益分派的情形:

1. 最近一年(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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