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6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73203 证券简称:邦岑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北邦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8 日,徐州优创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方式
受让朱胜伟先生持有的公众公司 2,500,125 股表决权(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50.00%)。鉴于朱胜伟所持邦岑股份的股份有部分属于限售股,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限售后方可实现过户。因此,交易双方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朱胜伟将其 2,500,125 股股份(占总股本 50.00%)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徐州优创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次控制权的转移,导致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由朱胜伟变更为徐州优创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由朱胜伟、姚金花变更为张立旭,一致行动人由朱胜伟、姚金花变更为徐州优创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君盛万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基本内容
合同主体:甲方为朱胜伟;乙方为徐州优创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 8 日
鉴于:
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邦岑股份(以下简称“目标公司”)50%股份(合计2,500,125 股)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予以接受。
主要内容: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
公告编号:2024-007
1.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公众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委托权利):
1.1.1 召集、召开和出席公司的股东会会议;
1.1.2 代表甲方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股东表决权)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质押或处置其股权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以及指定和选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应由股东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
1.2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
1.3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实际上合计持有公司 50.0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委托权利;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邦岑股份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目标股份数增加的,则让渡人持有的目标股份因此增加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以及提案权,应自动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让渡给乙方行使。
第二条 委托期限
2.1 本协议所述委托表决权就本次转让 2,500,125 股(占目标公司总股份比
例 50.00%)限售期届满后进行转让、交易的股份,其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至远期交割完成之日为止。
2.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委托权利的行使
3.1 甲方将就公司董事/股东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与乙方保持一致的意见,因此针对具体表决事项,甲方将不再出具具体的《授权委托书》。
3.2 甲方将为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档,但是甲方有权要求对该相关法律文档所涉及的所有事项进行充分了解。
3.3 在乙方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自行参加相
- 2 -
公告编号:2024-007
关会议但不另外行使表决权。
3.4 本协议期限内因任何原因导致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立即寻求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