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0
证券代码:873206 证券简称:金远胜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金远胜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司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金远胜智能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太仓市沙溪镇昭溪路 101 号太仓星药港 1 号
楼一层
邮政编码:2154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设计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本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各方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粉碎设备;从事粉碎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保设备、防爆安全系统、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软件技术开发;超微粉碎成套装备制造、加工、销售;粉碎系统安装工程。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
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当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表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公开转让或发行的股票采取记名的方式,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开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
所进行。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为原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购股份数与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股东 认购股份数 占比(%) 出资形式 实缴注册资本
(万股)
1 吴琴秀 818 75.60 货币 818 万
2 吴琴妹 20 1.85 货币 20 万
3 太仓金凯和贸易有 142 13.12 货币 142 万
限公司
4 太仓金卓和贸易有 102 9.43 货币 102 万
限公司
注:净资产折股按照【1.1695(保留四位小数):1】比例折合股本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82 万股,股份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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