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3206 证券简称:金远胜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金远胜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 制定本章程。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公司”)。公司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称“公司”)。公司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32058506457015XT。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人。 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 束力。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设计章程规定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不成,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会秘书。 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和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加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工、销售粉碎设备;从事粉碎机械设备 为:生产、加工、销售粉碎设备;从事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粉碎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保设备、防爆安全系统、工业自动控制 技术除外);环保设备、防爆安全系统、系统、软件技术开发;超微粉碎成套装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软件技术开发;超备制造、加工、销售;粉碎系统安装工 微粉碎成套装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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