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深圳市华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华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昂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2735141H】。
深圳市昂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原注册名称:深圳市昂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华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虹步路39 号马家龙14 栋305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1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展民营经济,为社会、为股东创造价值。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家政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游乐园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交通设施维修;环境保护监测;自然生态系
统保护管理;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化妆品批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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