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17 17:08:32 股吧网页版
永华包装: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73209 证券简称:永华包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瑞安市永华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议
事规则》。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瑞安市永华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瑞安市永华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披规则》和《瑞安市永华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
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效。

第七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
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 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 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前述情形下,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 款、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除《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八)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