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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4 15:54:21 股吧网页版
泽润光电:关于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4


公告编号:2022-022

证券代码:873210 证券简称:泽润光电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泽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泽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陈荣生、陈和生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2019 年 1 月 1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补充协
议》(以下统称“原协议”),确保协议期内,各方对公司的决策保持一致。原协议签署后,各方均遵守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原协议将于 2022 年 11 月 19 日到期,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
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的经营决策,原协议各方经协商,就续签《一致
行动协议》达成一致。2022 年 11 月 14 日,陈荣生、陈和生续签了《一致行动
协议》,具体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人的持股情况:

截止2022年11月14日,公司股份总额为32,500,000股,陈荣生持有9,78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0.104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陈和生持有 9,77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0.0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双方合计持有 19,5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0.1846%。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1.1 各方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股东大会一致行动事项”)进行决议时,保持一致行动,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股东大会一致行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由

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2)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1.2 各方同意,在公司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董事会一致行动事项”)进行决议时,各方应保证其本人或其委派的董事人员,保持一致行动,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董事会一致行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决议的事项;

(2)其他应由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1.3 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1.4 各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双方内部应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沟通,直至达成一致意见。

1.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1.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若一方委派的董事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1.7 协议各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 各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2.1 协议各方均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

公告编号:2022-022

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2 协议各方对因采取一致行动而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2.3 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冲突,也不会违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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