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4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73210 证券简称:泽润光电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泽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安徽泽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求,高效开展业务,降低运营成本,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生、陈和生承诺:针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公告编号:2024-022
东大会但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以公司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5、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6、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 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和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值,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
公告编号:2024-022
确定后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终止挂牌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60日内。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公司(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邮寄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且同时向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文件扫描件的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须载明姓名或名称、股份数量、证券账户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异议股东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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