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5-10 19:42:39 股吧网页版
木链网: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10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873211 证券简称:木链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骏丰木链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深圳市骏丰木链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5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5 月 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责任主体一:深圳市骏丰木链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主体二:李纪用、木链网时任董事长;周捷、木链网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0 年 10 月 21 日,木链网与李纪用签署认购协议,以 10 元收购李纪用

持有的深圳市丰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用集团”)60%的股份(以

公告编号:2021-013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木链网持有丰用集团 60%的股份,认缴

金额 119,400 万元,占木链网 2019 年度经审计期末总资产、净资产的比重分

别为 1688.15%、1589.62%。木链网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以下简称“《业务细则》”)第三条、第六条,《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第一百零六 条、第一百零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纪用、董事会秘书周捷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木 链网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6.3 条的规定,做

出如下决定:

给予木链网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李纪用、周捷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公司对《重组管理办法》的理解存在偏差,故此前向全国股转公司提 交的《关于深圳市骏丰木链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核查的专项反馈意见》中 陈述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现已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充分学习《重组管理办法》、《业务细则》等业 务规则,并认识到公司存在重组违规,公司将及时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补 充履行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2020 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业务增长缓慢,故 2020 年下半年,

公司全员将主要精力投入市场拓展和业务开发上,在公司治理上难免存在疏 漏;同时,由于公司采用移动办公的方式,公司内部与主办券商沟通存在诸多

公告编号:2021-013

不便,导致信息披露存在滞后。

对于全国股转公司给予的纪律处分,公司恳请全国股转公司能够酌情考虑 公司拟采取补救、改正措施的主观因素,以及违规行为未对市场造成实际影响 的客观因素,减轻对公司所采取的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