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3212 证券简称:润锋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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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
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上述议案尚需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建全和完善广东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监事会决策程序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广东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履行股东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以及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必要时提出书面建议,以充分行使监督职能。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条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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