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3212 证券简称:润锋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
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拟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部 分条款。上述议案尚需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 统称“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 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 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广东润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
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
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
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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