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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8:26:00 股吧网页版
润锋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3212 证券简称:润锋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
东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部 分条款。上述议案尚需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挂牌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七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
方面进行实质判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订
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 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披露。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
项(不论是否收回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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