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73212 证券简称:润锋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
东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拟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上述议案无需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等(以下合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的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
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公告编号:2025-058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改、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
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内容应该具体,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相关内
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及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
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可将
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
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九条 承诺相关方所作出的承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规定,相关承诺事项应由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如发现承诺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向投资者作出风险提示。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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