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73213 证券简称:海恩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常州海恩德智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及《常州海恩德智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公司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在董事中选举产生。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案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会在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可以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五条 除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会
应在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外,其他向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十日送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董事会审议议案。如董事长未将提案人提交的议案列入董事会审议议案,董事长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提案人不同意的,应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的方式决定是否列入审议议案。
第六条 有关需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人事任免的议案,董事长、总经理应分别按照其权限向董事会提出。
第七条 有关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由总经理负责拟订并向董事会提出。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相关人士。
第十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亦可在其认为必要时决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但当公司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时,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但是以该等形式召开的临时会议连续不得超过两次。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但对于因公司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而以包括非现场会议形式在内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也可以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经公司各董事同意,可豁免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时限。
第十一条 除因公司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而以电话会议形式或传真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外,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议人通过董事会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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