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873214 证券简称:玛格家居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玛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玛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玛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其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特别是董事会秘书进行及时充分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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