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19
证券代码:873215 证券简称:紫光圣果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威海紫光圣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威海紫光圣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威海紫光圣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紫光圣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委派公司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中应由公司委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
授予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对于超出上述审批权限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上述事项的审批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担任股东大会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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