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19
证券代码:873215 证券简称:紫光圣果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威海紫光圣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威海紫光圣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威海紫光圣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威海紫光圣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信息披露负责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一)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一年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投资事项;
(二)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 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单笔贷款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的事项。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七)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八)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有关对外担保议案时,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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