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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04 20:18:46 股吧网页版
易元堂: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04



证券代码:873216 证券简称:易元堂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易元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安徽易元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安徽易元堂国药股份有 挂牌公司 -

限公司

上海易元堂药业有限公 控股股东 -



王辉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暨总经理

王子强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1、股份代持;2、资金占用;3、违规对外担保;4、其他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一、股份代持

2016 年,易元堂控股股东上海易元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

元堂)与多名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并签订对赌条款。易元堂股票后于 2019

年 4 月 3 日挂牌。2020 年期间,因未达到约定的对赌条件,上海易元堂与

上述部分投资者签订了《代持协议》,约定投资者委托上海易元堂代为持有

挂牌公司股票。截止目前,易元堂未披露相关情况。

二、资金占用

2018 年 7 月 1 日,赵高峰与易元堂及实际控制人王辉共同签订借款合

同,向王辉提供借款 200 万元。截至公司股票挂牌日,上述借款本息合计

232.6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 4.27%。易元堂实际未取得

该项借款,并在后续与借款人的《调解协议》中确认了与王辉共同偿还借款

本息,构成资金占用。公司未在挂牌时披露上述事项,后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补充披露。

三、违规对外担保

2020 年 9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辉与黄正就借款纠纷签订和解协议,

挂牌公司对王辉偿还借款事项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金额为

625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 8.33%。上述对外担保发生时

未进行审议及信息披露。截至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补充审议及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四、其他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辉通过控制上海易元堂及另一法人股东间接控制挂

牌公司,上海易元堂系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挂牌审查期间,王辉与王加东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的上海易元堂 70%股权转让给王加东,

该事项可能导致挂牌前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未在挂牌审查期间及时披露上

述事项,后于 2020 年 8 月 5 日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上海易元堂为其他投资者代持股份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构成股份代持违规。

2、易元堂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挂牌时公司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

三条第(一)款第 6 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

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二

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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