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1
公告编号:2023-068
证券代码:873217 证券简称:三科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三科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三科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19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9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9 月 1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浙江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三科线缆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李明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汤剑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强控制的企业通过预收
货款、代收废品收入、代收应收款项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最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偿还信用融资、支付经营费用等。其中,2019 年累计发生额 97.02 万元,
公告编号:2023-068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0%,期末余额本息合计 98.5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00%;2020 年累计发生额 4,430.6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3.56%,期末余额本息合计 747.18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27%;2021年累计发生额5,263.6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15%,期末余额本息合计 283.85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6%;2022 年期
末余额本息合计 73.57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占用资金本息已全部归还。针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十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证监会令第 190号、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证监会令第 184 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明强、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汤剑未按《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证监会令第 184 号、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强的行为还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证监会令第 190 号、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公司及李明强、汤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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