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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2 15:33:22 股吧网页版
三科股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2

浙江三科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五章 董事会......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0
第七章 监事会......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7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4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2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43
第十四章 附 则......4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三科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浙江三科线缆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三科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嘉兴市秀洲区中山西路 2889 号【博尔玛(浙江)实业有限公司内 4 幢】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6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包括:

(一)签署公司文件;

(二)在发行的股票上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

(五)行使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入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 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 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 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改制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660 万股,全部由发
起人持有。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额及其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 出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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