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08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873221 证券简称:怡富保险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怡富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定向发行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怡富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怡富保险代理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了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5月 31 日向公司出具了《受理通知书》(编号:DF20210531001):公司报送的股票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的相关要求,现予受理。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山东怡富保险代理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1543 号),全国股转公司对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定向发行不超过 1,200 万股新股。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二)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报送全国股转公司的申请文件实施本次定向发行。
(三)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新增股票挂牌手续完成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定向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公告编号:2021-023
(四)公司应当在完成股票定向发行后,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新增股票挂牌手续。
(五)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用途。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尚需向全国股转公司履行备案程序,故定向发行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怡富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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